乳名簽署的借條有效嗎?朋友間借錢,借條簽的是乳名。這樣的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借款人能否以簽名非本人拒絕還款呢?下面由溫州追債公司法律債權為您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半年前,張某來到溫州追債公司跟我們說了他的事,陳某因資金周轉之需,曾向我借款6萬元,并出具了借條。陳某在借條中的“借款人”一欄,寫的是其乳名“六月生”。鑒于雙方為好友,當地群眾也都知道“六月生”即為陳某,我沒提出異議。可借款到期后,陳某卻背信棄義地矢口否認曾經向我借款,并辯稱“六月生”并非其本人。請問:陳某能否因此逃脫還款責任? 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第108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只要借款關系存在,且借款不屬于非法債務,陳某就應承擔還款責任。 當然,現行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對你來說,可采取下列方式來證明借條與陳某之間的關系:一方面,通過當地群眾證明“六月生”與陳某之間系同一身份;另一方面,申請司法文字鑒定,確認借條系劉某所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