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私家偵探的新聞報道近些年,關于私家偵探的負面新聞,是越來越多了。身為行業內的人士,內容和套路大同小異,沒必要逐個列舉并附加解釋、澄清。就足以說明問題了。 一、私家偵探的概念以及公眾對私家偵探行業誠信度的質疑? 我所指的私家偵探、調查公司,婚姻調查,是行業的、有實力的、能辦事的,被我們這個行業圈子內承認的同行;不是那些個,街上小廣告、民宅里的、沒實體、沒手續、沒執照、不敢見人的、讓人匯款的等等等,他們自稱是私家偵探他自稱是啥與我們這個行業無關。嚴打他們吧!打死他!但是,媒體,你別說被打擊的是私家偵探。他不是私家偵探! 二、那么說,什么是私家偵探?什么不是私家偵探?啥標準? 私家偵探,是不是私家偵探,完全在于委托人(委托偵探辦事的人)的認可。委托人是高層次、不差錢。這個社會環境,有花錢辦不成的事嗎?有花很多錢還辦不成的事嗎?事在人為,委托人行,這個事就干成了。你把他的事干成了,他就認可你是私家偵探。這是最簡單的解釋。反之。委托人他必然,會雇用收費最低的偵探。魚找魚、蝦找蝦,就是這個道理。他這個層次和水平又沒啥辦事經費(經費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結果是事辦不成。事辦不成,委托人就不認可私家偵探,就得說私家偵探全是騙子。這是更簡單的解釋。 三、產生負面報道的根本原因 1、民意 社會結構,是窮人多,還是富人多啊?所以,從人口比例和概率上,委托人私家偵探辦事的人,也是窮人多。弱勢群體,以最低廉的價格雇用“私家偵探”,其極低的收費明顯不符合價值規律,必定會出現問題和不良后果,這一點,他們也很清楚,但是,這是他們迫于無奈下的唯一選擇。 后果是,白花錢事不成、被泄密、遭到敲詐等等等。受害者,能說偵探好話嗎?公式:人口比例90%=弱勢群體=受害者=民意 所以,從這一角度上看,媒體對偵探行業的惡評,符合民意。有了民意的迎合,負面報道就有了市場;也就有了利潤;媒體就會編故事了。 2、政策 我相信,原因在于,官方對私家偵探行業的態度不明朗。所謂合法,就是不非法即合法。沒規定,不允許有這行;允許辦執照(調查事務所);有執照,但無法律依據(比如《偵探法》);無法律依據,因此,執法部門,無法可執(無禁止這類公司經營的法律依據);我希望,在我之后,有更多的同行采取行動,維護集體利益就等于是保全自身利益。 說到底,就是欺軟怕硬。禍害那些個弱勢群體,從中獲利。但是,把私家偵探也當成是弱者,就有點不知道深淺了。不說話,不代表他不行; 四、偵探業對社會的貢獻 當人民的利益被侵害,他們首先依托的是相關職能部門,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然而,法律是講事實、重證據的,執法部門(如法院)不去調查取證。不取證、就沒證據;沒證據,就不受理、不立案、不處理,沒說法。 1,外遇出軌證據呢?債務關系,證據呢?政府,沒有指定的機關、機構或部門調查取證。執法不取證,沒證據不執法。所以,偵探取證,是廣大人民的意愿和需求;私家偵探彌補了,制度的缺陷和空白,令執法者有法可執。甚至,法院也建議,原告雇用私家偵探取證。例如,《北京日報》的一篇報道《法院支招捉小三》,法院建議原告委托調查公司取證。 2,當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高度,私家偵探行業必將是人們呼之欲出的一個產業,這是時代的產物,大勢所趨。中國私家偵探,將與您一同見證中國經濟成長;我們堅定思想、明確義務,落實責任;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調查取證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為繁榮社會主義事業做出新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