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婚外情調查事務所公司: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2025/4/10 9:50:39 人氣: 標簽:
1.夫妻共同債務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事后追認
法院嚴格遵循“共債共簽”原則,若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圍,債權人需舉證證明債務系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簽字、事后追認)或用于共同生活。
2.債務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推定為共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子女教育、醫療、基本生活消費)所負債務,原則上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若債務金額明顯超出合理范圍或用途存疑(如短期內大額資金去向不明),需結合具體證據綜合判斷。
3.債務用于共同生產經營且收益歸屬家庭的,可認定為共同債務
若債務系因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產生,且經營收益實際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合伙經營利潤),則該債務可被認定為共同債務。但非經營方需對“未用于共同生活”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法院傾向于保護債權人利益。
4.惡意轉移財產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影響債務性質認定
若夫妻一方在債務形成后通過離婚協議等方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如將全部債務歸于一方而財產歸于另一方),且未對共同債務作出合理處分,法院可能直接認定為共同債務以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5.舉證責任分配直接影響債務性質認定
債權人主張債務為共同債務時,需對“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承擔舉證責任;債務人配偶則需對“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進行反駁舉證。若舉證不能,將承擔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