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偵探調查公司;離婚時不能分割的5類財產2025/4/16 9:02:08 人氣: 標簽:
當夫妻感情不和,走到了離婚這一步的時候,財產分割的問題就不可避免了,那么離婚財產要怎么分割呢?哪些財產不能進行分割呢?
1、婚前個人財產
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后,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不能將其平分!
2、賠款或補償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于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須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雖然說知識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況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無權分割的財產。 |